一、编制范围和流程
部门和单位是本部门、本单位预算编制、执行的责任主体,要对预算真实性、规范性、准确性及执行结果负责。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规定,各部门提交财政部门的预算申请材料、预算草案应经本部门党组(党委)审议。
(一)编制范围。市直各单位要将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及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单位资金的收支情况列入2025年部门预算。
(二)编制流程。部门预算按照“二上二下”程序编制。主要任务包括:开展项目储备、编制“一上”预算建议、编制“二上”年度预算草案。
二、项目储备入库
(一)清理项目目录。市直各部门要及时清理一、二级项目目录,夯实预算编制基础。严控专项资金一级目录数量,原则上一个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应一个一级目录,投向接近、目标相同的专项资金可进行整合。
(二)提前谋划项目。市直各部门组织所属单位根据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需要,提前谋划项目,开展可行性论证、制定实施计划等前期工作。政策到期的项目及时清理,新增项目应当有充分依据,体现市本级支出责任。涉及办公用房及业务用房租赁、房屋维修等项目入库前需由市政府批准。
(三)完善项目编报。市直各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完善项目基本信息,如在热点分类中打好“三保”标识、完善项目概述、测算支出总额、绩效目标等。项目支出总额要全口径反映项目支出需求,其中:人员类项目和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根据人员、工资、资产等基础信息和对应支出标准测算;特定目标类项目根据工作内容、任务量等和对应支出标准测算,集中反映不同资金来源情况。
(四)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各部门和单位在申报入库项目时,对于新申请入库的项目要开展事前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申请预算的必备要件。事前绩效评估主要从立项必要性、项目可行性、预算合理性、筹资合规性、预期绩效的可持续性等方面对项目相关情况进行详细评估分析。
(五)项目审核入库。人员类项目、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由单位审核后入库。对于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由部门报送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入库。人员类和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原则上于9月底完成更新;其他运转类和特定目标类项目以推送至财政储备项目库数量为准,9月底业务经费等经常性项目要储备完毕,10月底其他拟纳入预算的项目要储备完毕。
三、编制“一上”预算
(一)基本支出预算编制。
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类项目、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预算直接通过一体化系统预设公式自动计算生成,各类数据来源为基础信息数据库。
编制方法:
1.基本支出人员类项目:
单位按照统一模板将从财政、组织、人社等部门获取的数据修改完善后导入(或手工录入)基础信息库,由系统自动形成人员类项目预算,预算单位合理确定预算资金性质、细化编制支出功能分类、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三保标识后报部门审核。
工资福利支出
(1)按编制内实有在职人员核定,包括基本工资、津补贴、年终奖、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奖金等。基本工资、津补贴和年终奖以2024年10月份规定工资标准核定。养老保险费,按参加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的16%核定。年金按照工资总额8%核定。医疗保险缴费,以2024年10月份预算确定的缴费工资为基数,机关公务员按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的7.2%)和公务员补助医疗保险(缴费工资的3.8%)标准核定,事业单位按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的7.2%)和大额医疗保险(55元/人、年)标准核定,工伤保险按事业单位行业类别基准费率核定(一类至八类的行业基准费率为0.3%、0.6%、0.9%、1.1%、1.4%、1.7%、2%、2.3%)。取消医疗保险(退休30%),增加退休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按年退休费的4%)。个人取暖费按市政府文件规定的补贴标准:1.党政机关公务人员、事业单位人员住房面积控制标准:正副厅(局)级140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正副处级105平方米;科级和科级以下85平方米。
(2)具有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党政机关公务人员)住房面积控制标准:教授、研究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及相应职称的人员140平方米;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及相应职称的人员105平方米;讲师、助理研究员、工程师及以下相应职称的人员85平方米。
(3)工勤人员住房面积控制标准: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105平方米;高级工、技师和25年以上工龄的普通工人85平方米;初、中级工和25年以下(含25年)工龄的普通工人60平方米。我市采暖费价格标准为26.7元/平方米。下派第一书记人员补助按照市委组织部相关文件规定标准核定。
商品服务支出:在职人员公务交通补贴,按照公车改革实际执行的科级以下600元、副科650元、正科650元、副县900元、正县1040元等标准核定。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和离休人员其他补贴和退休人员其他补贴、抚恤和生活补助、取暖费等。离休费以2024年10月份规定工资标准核定;离退休电话费按实际享受人数及标准核定;离休干部生活补贴根据规定标准核定;离休干部医疗费按年人均18000元核定,由各单位自行编报,并于2025年1月末交回财政社保专户);退休人员医疗保险,按退休人数超过在职人数30%的基本医疗保险(超过部分按在职职工平均缴费工资的7.2%核定,退休人员占在职人数不超过30%的不核定)和机关公务员补助医疗保险(缴费工资的3.8%)及事业单位大额医疗保险(55元/人,年)标准核定;离休干部公用经费按年人均300元核定,特需费按年人均1000元核定;退休职工公用经费按年人均124元核定;抚恤和社救生活补助支出中,伤残补助、优抚和社救对象生活补助、遗属补助、死亡人员抚恤金和丧葬费按现行规定标准核定;取暖费按照离退休人员职级和职称标准核定。财政全额供养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由财政局统一按照各单位当年新增退休人员应补助的数额核定。
2.公用经费项目:
系统自动根据编制内实有人数、车辆编制内实有数、办公用房面积等基础数据,以及支出定额标准测算,预算单位细化编制支出功能分类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资产配置预算等信息后,报部门审核。
人均定额公用支出:按编制内实有在职人员核定。 2024年市直预算单位公用分档定额为:一档为四大机关年人均定额6000元;二档为一般机关单位年人均定额4500元;三档为纪检政法部门,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人均保障标准核定(包括所有公用和专项),年人均定额分别为:纪检委23650元、政法委23650元、公安部门23650元、司法局18100元;四档为一般事业单位年人均定额4000元;五档为中小学公用经费按生均定额标准核定,小学935元,初中1155元;高中生均2200元(含学杂费);特教按中小学生均定额6000元。
实物定额公用支出:包括单位公用取暖费、车辆燃油维修保险费用。公用取暖费按集中供热和自行供热分别填报,集中供热按办公用房取暖面积,每平方米39元核定,自行供热按办公用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9元核定(含水暖工工资及正常维修费);车辆支出,实行公车改革的单位,按公车改革政策保留的实有车辆核定,未实行公车改革的单位,按编制内的实有车辆核定,每台车辆年支出定额为24000元(含燃油、维修、保险)。
注意事项:一是工伤保险从2025年开始统一按照辽人社2023年20号文件执行,工伤保险行业一类基准费率为0.3%。二是按照绩效奖相关文件规定,基础绩效奖计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三是车辆保险、维修及运行费必须与财政局核定的车辆编制数和实有数一致,且车辆保险费、维修费及运行费的支出预算原则上不超上年。四是单位实际支出数与软件测算数不一致的,需按照实际支出数填报,并提供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时间要求:部门汇总审核所属单位基本支出预算后,形成部门基本支出预算建议数,于9月30日前报财政部门审核。
(二)项目支出预算编制。
项目支出包括其他运转类项目、特定目标类项目。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坚持“先有项目再安排预算”原则,预算支出全部以项目形式纳入项目库,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一律不得安排预算。
编制方法:市直各单位对项目库中的项目按照轻重缓急排序,根据排序情况,编制年度项目支出预算建议,明确资金来源、支出经济分类、资产配置、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以及项目绩效目标等信息。对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含涉密项目),一律按要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预算安排列支在市本级的政府购买服务事项,全部按要求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特定目标类、其他运转类项目需单独设置绩效目标,其中:产出指标中数量指标、质量指标至少设置各2条,时效指标、成本指标根据项目实际选择性设置(工程基建类、大型修缮类、大型购置类项目应设置成本指标);效益指标至少设置2条;满意度指标根据项目实际选择性设置。
注意事项:一是年度预算只安排当年预计可实现的支出,项目质保金等应在合同约定支出年度申报安排。需多年实施的项目,无法在当年支出的,纳入以后年度逐年安排。二是严禁将经常性支出甩在年初预算之外,尤其是国家、省、市有明确规定按固定时间间隔发生的支出,未纳入预算的可预见刚性支出执行中一律不予追加。
时间要求:部门汇总审核所属单位项目支出预算后,形成部门项目支出预算建议数,于10月20日前报财政部门审核。
(三)收入预算编制。
按照综合预算要求,各部门要将所有收入编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单位资金收入,真正做到“无预算不支出”。
编制方法:一是非税收入计划,各执收单位要加强非税收入精细化管理,及时掌握费源费基,不得将《2024年全市性及市本级部门和单位非税收入项目目录》外的项目编入非税收入征收计划。二是财政拨款收入与财政拨款支出一致(上级转移支付资金要按照提前告知数如实编制,不得预估)。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和单位资金收入按照经济发展形势、事业发展计划、经营状况等因素申报收入预算,不得在预算之外保留其他收入项目。财政拨款结转资金、财政拨款安排的科研项目结余资金,以及财政专户和单位资金结转结余资金,各部门要合理预计,并继续按照原用途安排使用。
时间要求:市直各部门汇总审核所属单位非税收入计划、收入预算后,分别于9月20日、10月31日前报财政部门审核。
四、核定年度预算控制数
市财政局综合平衡后,核定下达部门2024年支出控制数。基本支出控制数一般明确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项目支出控制数根据管理需要明确到二级项目。
五、编制“二上”预算
(一)调整“二上”收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应当与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一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预算、单位资金收入预算应结合最新情况进行必要调整,确保合理、准确。
(二)调整“二上”支出预算。财政部门在控制限额内已明确的科目、项目,市直部门不得调整;未明确的科目、项目,市直部门可根据自身情况按照年度预算有关规定自主编制。要合理确定各项支出经济分类情况,严格控制使用其他支出科目(原则上不得超过对应类级科目总额的30%)。
(三)编制年度预算草案。市直各部门调整完善政府采购预算、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绩效目标、资产购置预算,汇总编制本部门预算草案。各部门预算草案报本部门党组(党委)审议后,于10月31日报财政部门审核。